正文 商业篇
商业篇
中世纪背景资料
商业篇作者:紫羽 一,中世纪早期商业关于中世纪早期是否有商业贸易这一观点,在皮雷的《欧洲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中认为,在中世纪商业基本断绝,因为庄园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所以阻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然而反对者则发现,在中世纪早期还是有贸易存在的,有的城市甚至出现过商店。不过如果从商业贸易的认识和特点入手的话,则可以发现:买,其实是为了卖;但是在中世纪,买(即使用)才是终极目的,而不是现在社会中的赚取利润——当时的交易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所以当时的商业经营有着其自己的特点。
中世纪的庄园与商业,当时的所有经济基础都是土地。社会生活“链条”上没有商人的空间,商人所需要的自由与平等恰恰是中世纪所不具备的,所以当时不可能产生独立的商人阶层,也不可能产生大规模的商业。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庄园制度下的商业是极其落后的,所起的只是补充性质,而且商业空间狭小;主要交易品(也就是西欧所缺乏的)是生活必需品:盐、铁制品和奢侈品,仅供上层贵族、国王以及教会使用,(欧洲没有仅存在于东方的)香料、蜡烛等商业只有“满足不足”的通道,但是无法引发大规模的商业活动。
而且以基督教会为主的看法也限制了当时的商业发展:重农轻商,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农业是付出了劳动而得到回报,而商业则是一种欺诈行为,尤其是其中的高利贷更被视作犯罪,因为教会认为通过出卖时间来换得金钱是对上帝的亵渎。所以当时实行公平价格,这一做法给商业仅留下狭窄的空间。
但从客观上说,中世纪的商业不能因为以上种种因素就视其为不存在,一个社会的变程,物质交换仍然是必须的,有些商品和奢侈品交换的正常进行正体现了这一点。而且从大范围来看,当时的西欧其实处于国际贸易的环境中,外围都是物质发达的地区,主要交易路线是沿地中海向东——必须指出一点,当时的所谓国际范畴,事实上就是西欧以东的范围。在交易中,阿拉伯与拜占庭是贸易最为发达的地区,他们没有走入西欧式的封闭庄园,而是进行着发达的工商业发展,这固然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联:这两个地区处于西方与东方的交汇处,是从事转运贸易的地区(就好比现在的香港),所有的货物都先要在此聚集再转运,所以商业传统浓厚,阿拉伯就是以次为商业基础发展起来的。在阿拉伯人观念中,向外战争与贸易并重,圣战就是推进贸易的过程;而拜占庭商业则直接影响着地中海地区,威尼斯商业的发达就于拜占庭有着密切关系。这两个地区间接有很多路线与欧洲交往,以阿拉伯与欧洲为例:第一,中央通道:是以巴格达为商品货物的集散地,然后向欧洲各方向运输。
第二,南方通道:以埃及为中心,通过亚历山大港与意大利等地交往。
第三,路上通道:与欧洲的商人相连接,与瑞典等地区的贸易陆陆连接。
同时,周围地区的商业势力,实际上对着西欧庄园产生着很大的影响,欧洲在国际交易中地位是以需求为中心,并没有生产大量商品以应市场的需要;欧洲提供的是市场,而不是商品输出中心,虽然从整体上来看西欧在当时处于一个独立封闭的社会大环境之下,但庄园仍然不能脱离当时的国际贸易。
在欧洲,因为是需求为主,所以不可能产生大量商人,此时只有一群处于社会夹缝中的人在从事商业,如果溶入了当时的西欧社会结构——也就是庄园制度,就不可能成为商人。这种边缘性就决定了商业只可能是庄园的补充而不是中心,其主要表现是:第一,这些人必然在所处的地域上有着边缘性,他们所在的地方都是西欧统治范围的边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威尼斯商人。
第二,在社会地位身份上,他们也必然处于边缘状态——主要是当时西欧的犹太人,所以在中世纪,唯一的职业性商人即是犹太这个民族在从事着;虽然一般而言,在一个社会中处于边缘性生活不是优势,但在当时正是这一边缘性给他们提供了优势,为他们提供了经营商业的基础。其中可以体现的一点即是:因为犹太人的信仰与西欧截然不同,所以基督教的关于约束商业的清令和道德观念不能对他们有所作用。
第三,犹太人不占有西欧的土地,所以因为土地而设立的条令也不能管辖他们,所以他们能够在西欧经营一般人所不能经营的东西。对于他们,整个西欧的态度也很矛盾,制定了很多针对犹太人的法令,有照顾方面的也有驱逐令,这也正说明了当时中世纪西欧社会的特点:既需要犹太人帮助他们互通有无,但又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在中世纪的西欧,犹太人总是被间歇性的驱逐。这种传统就此一直延续了下来,西欧人对犹太人的痛恨除了宗教因素以外就是经济。事实上排犹不是目的,要钱才是关键。
边缘性商人的存在,从某方面证实了中世纪商业的存在。但是就当时的情况而言,教会认为这种商人的存在不能太多,不然会影响到庄园经济的平衡,所以商业的限度就是以不妨碍庄园经济为前提,来维持早期商业和贸易。直到本土商人的出现,犹太人的地位才开始衰落,与原来相比相差甚多:早期驱逐犹太人以宗教为借口,而到末期就改为经济借口,来减少他们与本土商人的竞争。
在提到中世纪商业时,自然不能不提及威尼斯这个城市。威尼斯,在整个中世纪中从未实行过庄园制度,一直是商业共和国,而且它地处拜占庭、阿拉伯和西欧三种文明的交汇点上,特权众多,所以威尼斯人从不知道农奴是何物,在他们观念中只有商人、手工业者与水手,没有农奴、农民和土地贵族的概念,经商致富在当地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威尼斯人经商而且无视那些教会及上层统治者所颁布的关于行商的约定。十字军东征时期,威尼斯人为了经济贸易可以不顾信仰,所以成为了地中海最强大的势力之一。
二,中世纪后期商业的复兴中世纪的商业,在九~十一世纪终于出现了复兴,社会也在这一时期开始转型:人们开始不断建立城市并复兴旧城市,与庄园的发展相对;虽然这一过渡没有明显的线索,但还是有着其一定的社会基础:第一,这一复兴其实正是庄园不断发展的结果——提供了适用于商品交往的物质基础,交往成为了自然需要。在当时,人们依然以为财富是共同的财产,而且反对贫困生活,这就有了交往需要的扩大,必须承认,这是由于庄园本身技术不断发展的结果,虽然发展缓慢但经过长期积累后还是有所上升,终于在八世纪左右农业方面出现了改革,这一农业革命的代表有以下几点:其一,此时一种新式轮犁开始普遍出现,使得翻挖硬土以及深度挖土成为可能;其二,三圃制开始发展成熟并且被普遍使用,土地的使用率上升;其三,共同耕作制度成熟,分工协作开始重要;集体工作可以合理分工,安排人力、物力和时间,避免重复劳动合理安排资源;其四,动力改善,人们开始广泛使用风力、水力。这一农业革命,对整个社会从两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以后的商人复兴奠定了基础:首先是增加了西欧本身劳动产品的数量,扩大了交往的可能性;然后就是节省劳动力,使得一部分人从旧有的土地经营中摆脱出来,庄园容纳性开始下降,人口从庄园中开始大量流入城市。
第二,西欧本身的人口变动。七~八世纪,就是中世纪黑暗期~商业复兴之前,中欧人口急速上升;中世纪人口的另一个迅速增长阶段为十~十二世纪。以法国为例:前一期人口从三百万上升到六百万,后一期则从一千万上涨到一千九百万。人口如此增长的说法也是十分众多:有人认为是当时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生产能力的结果;也有人认为是在这之前导致中世纪人口一直锐减的流行病,开始慢慢消失的原因;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是社会开始趋于安定,战乱基本消失人们处于和平环境中的关系。人口增长与商业复兴的关系基本表现如下:人口大量出现给以前一直有秩序的庄园带来了压力,庄园的发展无法适应人口的发展,开始出现大量无土地耕种者——也就是流浪汉阶层的出现,这一阶层的形成更加剧了对整个社会在和平时期的压力;而且长子继承制度也在此时期出现,一些上层贵族也开始失去土地,这必然导致这批人不得不转向从事非农业劳动:一,参加雇佣军;二,等待农忙时节被雇佣;三,一大批人开始进行商业冒险。而流浪者只所以选择商业,实际上也与其本身特点有关:一,流浪汉是自由人,不会受到任何束缚;二,他们本身居无定所,比较适应当时商人四处奔走的特点;三,各地之间确实需要商业的活动来弥补不足。这些特点和商业交往需要相结合,代表者有圣哥德利克。而相对的,社会发展促使流浪汉这一阶层的出现,他们也必定对整个西欧社会产生着影响:一,将一种人口的流动带入了以往封闭、固定的西欧社会;二,他们把商业交往的意识重新又带入到这个社会中。
第三,西欧的经济结构(统治体制)本身也有利于商业的复兴——城市本身就是一个真空地带:封建法无法将城市纳入其中,统治力量也无法到达,经济的真空地带。这些因素都使得流浪汉易于在其中进行发展,他们与城市相融合,而且无人能进行干涉和管理。
这样,商人这一阶层就开始在西欧社会中正式形成为一个重要部分。
与其他所有阶层的形成一样,西欧的商人阶层也有其发展过程:从非法到合法,从无据点到有据点,逐渐为社会所接纳。事实上,一开始的流浪者并不能算商人阶层,他们没有法律、社会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的确是西欧本身的初期商人队伍,虽然不能作为等级存在,但也是日后商人阶级的前身,因为有必要谈及其经营的特点:一,他们的生活方式以行商出现,在不断流动中进行着商业,没有固定市场和生产场所,事实上是模仿了犹太人的行商方式,被称为“沾满尘土的人”。原因主要是,他们本就是流浪阶层,而且没有坐地经营的现实基础,所以只能进行远程贸易。
二,以集体性方式出现,形成商队,风险、利益都均摊,其原因是购买货物的地区大都遥远,一人无法背负过多的东西,但团队就可以配备运输工具;当时道路不畅,盗匪横行、关卡林立,一个人显然无法应对如此之大的风险;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使团体有利,又可以进行武装,以严格规定来对所有人进行约束。
三,此时的商人并没有固定和专业的经营物品和身份,而是以当时的流行为指标。
当然,从以上就可以看出这些商人与之前的不同:一,他们已经是一些专门从事和依赖商业为生的人,将利润看作是唯一的目标;二,这些人已经能与其它职业人辨认,身份特征开始明显,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团体,也就是已经构成了最初的商人团队,但还不是当时社会中的一个阶级,因为他们不受人认同,在法律上也没有确定的地位。
等到商人形成阶层,也就是城市商人阶段。他们的落脚点主要为废弃的城市、城堡,以及一些道路的交叉点。其实在最初,商人们仅仅为了落脚,大都把聚集的地方定于城墙外;后来这片区域的面积开始超过城内的面积,于是商人便又在这片区域外加上一道墙,称其为“堡”,也就是“郊区”。新城的面积超过了旧城,商人也开始在这里定居,形成交易场所、防卫机构和街道,这种生活方式影响了旧城并与之同化,使得城镇开始有了经济上的意义,并形成了一个新的阶级,其中大都为商人以及手工业者,也就是城市人。
据点的形成也使得商人由行商转变为坐商,促使了一系列技巧的产生:比如代理、投资、委托等,使得商业经营开始脱离原始状态。而且他们还形成了一致的团体,在地域上形成社会组织,开始逐步积累起法则和规律,对外一致进行自我保护。如此所导致的后果主要为:城市扩大了原有的商业规模和人数;使商业交往本身更加便利、安全,城市的数量也开始增多,彼此之间联系也更加密切;这一新的阶级也对原有的法律、社会组织产生了冲击,对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对财富本身的意识传播到了整个社会,实际上构成了一个阶层。
中世纪背景资料
商业篇作者:紫羽 一,中世纪早期商业关于中世纪早期是否有商业贸易这一观点,在皮雷的《欧洲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中认为,在中世纪商业基本断绝,因为庄园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所以阻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然而反对者则发现,在中世纪早期还是有贸易存在的,有的城市甚至出现过商店。不过如果从商业贸易的认识和特点入手的话,则可以发现:买,其实是为了卖;但是在中世纪,买(即使用)才是终极目的,而不是现在社会中的赚取利润——当时的交易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所以当时的商业经营有着其自己的特点。
中世纪的庄园与商业,当时的所有经济基础都是土地。社会生活“链条”上没有商人的空间,商人所需要的自由与平等恰恰是中世纪所不具备的,所以当时不可能产生独立的商人阶层,也不可能产生大规模的商业。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庄园制度下的商业是极其落后的,所起的只是补充性质,而且商业空间狭小;主要交易品(也就是西欧所缺乏的)是生活必需品:盐、铁制品和奢侈品,仅供上层贵族、国王以及教会使用,(欧洲没有仅存在于东方的)香料、蜡烛等商业只有“满足不足”的通道,但是无法引发大规模的商业活动。
而且以基督教会为主的看法也限制了当时的商业发展:重农轻商,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农业是付出了劳动而得到回报,而商业则是一种欺诈行为,尤其是其中的高利贷更被视作犯罪,因为教会认为通过出卖时间来换得金钱是对上帝的亵渎。所以当时实行公平价格,这一做法给商业仅留下狭窄的空间。
但从客观上说,中世纪的商业不能因为以上种种因素就视其为不存在,一个社会的变程,物质交换仍然是必须的,有些商品和奢侈品交换的正常进行正体现了这一点。而且从大范围来看,当时的西欧其实处于国际贸易的环境中,外围都是物质发达的地区,主要交易路线是沿地中海向东——必须指出一点,当时的所谓国际范畴,事实上就是西欧以东的范围。在交易中,阿拉伯与拜占庭是贸易最为发达的地区,他们没有走入西欧式的封闭庄园,而是进行着发达的工商业发展,这固然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联:这两个地区处于西方与东方的交汇处,是从事转运贸易的地区(就好比现在的香港),所有的货物都先要在此聚集再转运,所以商业传统浓厚,阿拉伯就是以次为商业基础发展起来的。在阿拉伯人观念中,向外战争与贸易并重,圣战就是推进贸易的过程;而拜占庭商业则直接影响着地中海地区,威尼斯商业的发达就于拜占庭有着密切关系。这两个地区间接有很多路线与欧洲交往,以阿拉伯与欧洲为例:第一,中央通道:是以巴格达为商品货物的集散地,然后向欧洲各方向运输。
第二,南方通道:以埃及为中心,通过亚历山大港与意大利等地交往。
第三,路上通道:与欧洲的商人相连接,与瑞典等地区的贸易陆陆连接。
同时,周围地区的商业势力,实际上对着西欧庄园产生着很大的影响,欧洲在国际交易中地位是以需求为中心,并没有生产大量商品以应市场的需要;欧洲提供的是市场,而不是商品输出中心,虽然从整体上来看西欧在当时处于一个独立封闭的社会大环境之下,但庄园仍然不能脱离当时的国际贸易。
在欧洲,因为是需求为主,所以不可能产生大量商人,此时只有一群处于社会夹缝中的人在从事商业,如果溶入了当时的西欧社会结构——也就是庄园制度,就不可能成为商人。这种边缘性就决定了商业只可能是庄园的补充而不是中心,其主要表现是:第一,这些人必然在所处的地域上有着边缘性,他们所在的地方都是西欧统治范围的边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威尼斯商人。
第二,在社会地位身份上,他们也必然处于边缘状态——主要是当时西欧的犹太人,所以在中世纪,唯一的职业性商人即是犹太这个民族在从事着;虽然一般而言,在一个社会中处于边缘性生活不是优势,但在当时正是这一边缘性给他们提供了优势,为他们提供了经营商业的基础。其中可以体现的一点即是:因为犹太人的信仰与西欧截然不同,所以基督教的关于约束商业的清令和道德观念不能对他们有所作用。
第三,犹太人不占有西欧的土地,所以因为土地而设立的条令也不能管辖他们,所以他们能够在西欧经营一般人所不能经营的东西。对于他们,整个西欧的态度也很矛盾,制定了很多针对犹太人的法令,有照顾方面的也有驱逐令,这也正说明了当时中世纪西欧社会的特点:既需要犹太人帮助他们互通有无,但又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在中世纪的西欧,犹太人总是被间歇性的驱逐。这种传统就此一直延续了下来,西欧人对犹太人的痛恨除了宗教因素以外就是经济。事实上排犹不是目的,要钱才是关键。
边缘性商人的存在,从某方面证实了中世纪商业的存在。但是就当时的情况而言,教会认为这种商人的存在不能太多,不然会影响到庄园经济的平衡,所以商业的限度就是以不妨碍庄园经济为前提,来维持早期商业和贸易。直到本土商人的出现,犹太人的地位才开始衰落,与原来相比相差甚多:早期驱逐犹太人以宗教为借口,而到末期就改为经济借口,来减少他们与本土商人的竞争。
在提到中世纪商业时,自然不能不提及威尼斯这个城市。威尼斯,在整个中世纪中从未实行过庄园制度,一直是商业共和国,而且它地处拜占庭、阿拉伯和西欧三种文明的交汇点上,特权众多,所以威尼斯人从不知道农奴是何物,在他们观念中只有商人、手工业者与水手,没有农奴、农民和土地贵族的概念,经商致富在当地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威尼斯人经商而且无视那些教会及上层统治者所颁布的关于行商的约定。十字军东征时期,威尼斯人为了经济贸易可以不顾信仰,所以成为了地中海最强大的势力之一。
二,中世纪后期商业的复兴中世纪的商业,在九~十一世纪终于出现了复兴,社会也在这一时期开始转型:人们开始不断建立城市并复兴旧城市,与庄园的发展相对;虽然这一过渡没有明显的线索,但还是有着其一定的社会基础:第一,这一复兴其实正是庄园不断发展的结果——提供了适用于商品交往的物质基础,交往成为了自然需要。在当时,人们依然以为财富是共同的财产,而且反对贫困生活,这就有了交往需要的扩大,必须承认,这是由于庄园本身技术不断发展的结果,虽然发展缓慢但经过长期积累后还是有所上升,终于在八世纪左右农业方面出现了改革,这一农业革命的代表有以下几点:其一,此时一种新式轮犁开始普遍出现,使得翻挖硬土以及深度挖土成为可能;其二,三圃制开始发展成熟并且被普遍使用,土地的使用率上升;其三,共同耕作制度成熟,分工协作开始重要;集体工作可以合理分工,安排人力、物力和时间,避免重复劳动合理安排资源;其四,动力改善,人们开始广泛使用风力、水力。这一农业革命,对整个社会从两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以后的商人复兴奠定了基础:首先是增加了西欧本身劳动产品的数量,扩大了交往的可能性;然后就是节省劳动力,使得一部分人从旧有的土地经营中摆脱出来,庄园容纳性开始下降,人口从庄园中开始大量流入城市。
第二,西欧本身的人口变动。七~八世纪,就是中世纪黑暗期~商业复兴之前,中欧人口急速上升;中世纪人口的另一个迅速增长阶段为十~十二世纪。以法国为例:前一期人口从三百万上升到六百万,后一期则从一千万上涨到一千九百万。人口如此增长的说法也是十分众多:有人认为是当时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生产能力的结果;也有人认为是在这之前导致中世纪人口一直锐减的流行病,开始慢慢消失的原因;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是社会开始趋于安定,战乱基本消失人们处于和平环境中的关系。人口增长与商业复兴的关系基本表现如下:人口大量出现给以前一直有秩序的庄园带来了压力,庄园的发展无法适应人口的发展,开始出现大量无土地耕种者——也就是流浪汉阶层的出现,这一阶层的形成更加剧了对整个社会在和平时期的压力;而且长子继承制度也在此时期出现,一些上层贵族也开始失去土地,这必然导致这批人不得不转向从事非农业劳动:一,参加雇佣军;二,等待农忙时节被雇佣;三,一大批人开始进行商业冒险。而流浪者只所以选择商业,实际上也与其本身特点有关:一,流浪汉是自由人,不会受到任何束缚;二,他们本身居无定所,比较适应当时商人四处奔走的特点;三,各地之间确实需要商业的活动来弥补不足。这些特点和商业交往需要相结合,代表者有圣哥德利克。而相对的,社会发展促使流浪汉这一阶层的出现,他们也必定对整个西欧社会产生着影响:一,将一种人口的流动带入了以往封闭、固定的西欧社会;二,他们把商业交往的意识重新又带入到这个社会中。
第三,西欧的经济结构(统治体制)本身也有利于商业的复兴——城市本身就是一个真空地带:封建法无法将城市纳入其中,统治力量也无法到达,经济的真空地带。这些因素都使得流浪汉易于在其中进行发展,他们与城市相融合,而且无人能进行干涉和管理。
这样,商人这一阶层就开始在西欧社会中正式形成为一个重要部分。
与其他所有阶层的形成一样,西欧的商人阶层也有其发展过程:从非法到合法,从无据点到有据点,逐渐为社会所接纳。事实上,一开始的流浪者并不能算商人阶层,他们没有法律、社会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的确是西欧本身的初期商人队伍,虽然不能作为等级存在,但也是日后商人阶级的前身,因为有必要谈及其经营的特点:一,他们的生活方式以行商出现,在不断流动中进行着商业,没有固定市场和生产场所,事实上是模仿了犹太人的行商方式,被称为“沾满尘土的人”。原因主要是,他们本就是流浪阶层,而且没有坐地经营的现实基础,所以只能进行远程贸易。
二,以集体性方式出现,形成商队,风险、利益都均摊,其原因是购买货物的地区大都遥远,一人无法背负过多的东西,但团队就可以配备运输工具;当时道路不畅,盗匪横行、关卡林立,一个人显然无法应对如此之大的风险;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使团体有利,又可以进行武装,以严格规定来对所有人进行约束。
三,此时的商人并没有固定和专业的经营物品和身份,而是以当时的流行为指标。
当然,从以上就可以看出这些商人与之前的不同:一,他们已经是一些专门从事和依赖商业为生的人,将利润看作是唯一的目标;二,这些人已经能与其它职业人辨认,身份特征开始明显,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团体,也就是已经构成了最初的商人团队,但还不是当时社会中的一个阶级,因为他们不受人认同,在法律上也没有确定的地位。
等到商人形成阶层,也就是城市商人阶段。他们的落脚点主要为废弃的城市、城堡,以及一些道路的交叉点。其实在最初,商人们仅仅为了落脚,大都把聚集的地方定于城墙外;后来这片区域的面积开始超过城内的面积,于是商人便又在这片区域外加上一道墙,称其为“堡”,也就是“郊区”。新城的面积超过了旧城,商人也开始在这里定居,形成交易场所、防卫机构和街道,这种生活方式影响了旧城并与之同化,使得城镇开始有了经济上的意义,并形成了一个新的阶级,其中大都为商人以及手工业者,也就是城市人。
据点的形成也使得商人由行商转变为坐商,促使了一系列技巧的产生:比如代理、投资、委托等,使得商业经营开始脱离原始状态。而且他们还形成了一致的团体,在地域上形成社会组织,开始逐步积累起法则和规律,对外一致进行自我保护。如此所导致的后果主要为:城市扩大了原有的商业规模和人数;使商业交往本身更加便利、安全,城市的数量也开始增多,彼此之间联系也更加密切;这一新的阶级也对原有的法律、社会组织产生了冲击,对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对财富本身的意识传播到了整个社会,实际上构成了一个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