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 在法律上来说,很多罪名成立有一个前提,盈利或者其他为目的,或者在过程中产生盈利。以苏诚现在行为为例子,主观断定苏诚通风报信,但是客观上没有办法证明苏诚不是脑袋进水。 再说让犯人主动去派出所自首,这种电话或者邮件甚至是电脑弹窗都不少见。 苏诚这行为可以定义为渎职,但是苏诚之职位吧又太尴尬。张副想了很久,打电话:“光头,苏诚在二组吗……喝咖啡?等马局自首?……叫他来警局一趟,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