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章 偷得浮生半日闲(第1/4 页)

黑色武警背心 一言九顶 137 字 2024-02-18 07:35:02

离莫逍城与亚伦的击剑比试已经是过了一天。

昨天的场面,让艾丽莎和阿曼达两个女人都大大吓了一跳。想想,莫逍城一剑就劈断了亚伦的佩剑,还剑指亚伦的咽喉,进一寸就能要了他的老命。而亚伦也是把半截断剑送到莫逍城的胸前,进两寸就能刺进莫逍城的胸膛。

这简直就是两败俱伤,生死搏斗的打法。

好在的是,两人不是什么生死仇人,只把剑尖送到对方面前就停止了比斗。

最后到底是谁输了,估计除了他们两人,没有第三个人知道,其中看似两败俱伤,平手了。但不是的,弓无回头箭,人无悔后事,他们两个既然打起来了,就必然有胜负,有高低之分。

总的来说,莫逍城的武功要比亚伦高强不少,但亚伦的剑术同样比莫逍城高明许多,要说真正的高低胜负,以剑术比试来说,却是亚伦赢了。

莫逍城是赢得起,也输得起的人,他大大方方承认自己输了,这没什么。胜败乃兵家常事,这一次输了,下一次赢回来就是,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一次的与亚伦的剑术比试,也让他有所收获,起码让他知道,兵器的使用对一个练家子的重要性。以前他只想着把拳脚练好就行了,兵器一类只是起辅助性作用,从来就没有被他放在心上。现在亚伦一个暗劲层次高手,执剑能打出化劲的实力,让他的武道知识更上一层楼。

剑自古就被成为是兵器中的君子,是王者,自然有他的道理。莫逍城通过这一次的比试,也对剑产生了兴趣,他决定了,回去武馆,他得把十八般武器都练到家去,成就一个全能的练家子。

在之前,莫逍城除拳脚之外,就对暗器有几分兴趣,他出门一般都会在身上带几枚硬币防身。他弹指暗器的功夫,堪称一绝,比手枪更加地好用。他全力一弹,能射出百米之外而击中目标,一般人根本就防不住他的硬币。如果被打中要穴,分分钟都可以打死人。

作为一个拳师,社会上被称做是拳头师傅,他一身的功夫都在一双铁拳和钢腿上,极少用过兵器。

又过一天,艾丽莎和亚伦这对新人,作为主人,好好地招待了莫逍城和阿曼达这对“情侣”,带他们观赏了伦敦附近许多有名的景观,吃了不少特色的风味……

还是阿曼达的私人飞机。

“亲爱的阿曼达,时间过得真快,转眼你就要回去了。”艾丽莎拉着阿曼达的手,不舍道。

在大学时期,两女就是闺蜜那般的好友,几乎是无话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