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里兹饭店那样大的钻石》(第1/8 页)

1922/F.司各特・菲茨杰拉德<sup>[22]</sup>

从技术角度说来,这是一部中篇,但是话说回来,中篇属于灰色地带。然而,如果你置身于那种不怕麻烦、想要进行这类区分的人群中&mdash;&mdash;我以前就是那种人&mdash;&mdash;你最好还是知道有什么不一样。(如果你最后进了一所常春藤联盟大学*,很可能会遇到这种人。用知识来武装自己以对付这帮傲慢的家伙。不过我扯远了。)埃德加・爱伦・坡把短篇小说定义为一口气能读完的小说。我想象在他那时,&ldquo;一口气&rdquo;持续的时间更长。不过我又扯远了。

这个故事写作手法巧妙、剑走偏锋,写的是用钻石建造的一个镇所遇到的挑战,还写到富人们为了保卫自己的生活方式极尽所能,展现了菲茨杰拉德的精湛写作技巧。《了不起的盖茨比》无疑令人眩目,但是在我看来,那部长篇小说有些地方写得过于雕琢,就像花园里修剪过的灌木。对他来说,短篇小说发挥空间更大,可以写得更凌乱一点。《像里兹饭店那样大的钻石》就像一个被施了魔法的花园侏儒那样,富有生气。

关于:何以列入此篇。我应不应该做这件显而易见的事,告诉你就在我遇到你之前,我也丢失了一件&mdash;&mdash;若估价的话&mdash;&mdash;价值不菲的东西?

&mdash;&mdash;A.J.F.

*对此,我有自己的看法。要记着,除了通常那些地方,也可以在别的地方获得不错的教育。

尽管他想不起来自己是怎样上床的,也想不起来是怎样脱掉衣服的,A.J.却是在床上醒来,身上只穿着内衣。他记得哈维・罗兹死了,记得自己在奈特利出版社那位漂亮的销售代表面前表现恶劣,记得在房间里扔过咖喱肉,记得喝下的第一杯葡萄酒以及向《帖木儿》祝酒。在那之后,他什么都不记得了。从他的角度看,这个晚上过得成功。

他的头在咚咚跳着疼。他走到大房间那里,想着会发现咖喱肉的残迹。但地板和墙面都一尘不染。A.J.从药柜里找出一片阿司匹林,一边暗自庆幸自己有这样的远见,居然把咖喱肉都清理干净了。他坐在餐厅的餐桌前,注意到葡萄酒瓶已经拿出去扔掉了。他做事这么一丝不苟倒是奇怪了,但也并非前所未有。若喝醉后能保持整洁不算一项本领,那他真的一无是处了。他往餐桌对面看去,他本来把《帖木儿》放在那里的。现在书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