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东方慢车谋杀案(第2/2 页)

上下这次倒是难得意见一致,都认为致使这一切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日本的君主立宪优于俄国的君主专制,是宪政改革令日本一跃成为一流强国!

君主立宪这个词有点太抽象了,打个粗浅的比方帮助理解吧。

如果把国家看成一家公司,那么公司的所有权属于皇帝或国王,也就是说皇帝是董事长,而且是世袭罔替的董事长。但是公司的经营权属于一个叫内阁的机构,内阁的头头也就是内阁总理(内阁首相)堪称执行总裁。但董事长和执行总裁总有发生矛盾的时候,这时候怎么办?他们到一个地方吵架协商,这个地方就叫国会或议会。

大家各自代表一方利益,争吵得很激烈,甚至有时候到了不顾公司大局的程度,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还好,可以制定一个公司章程来规范各种角色的行为,这个玩意儿就叫宪法,不过为了公平起见,董事长和执行总裁不能参与立法过程,因此要把立法权交给国会。

虽然有了法律,但还是难保有人不按规矩办事,这时候出什么招?照样没有问题,有那么一个独立的机构来专门惩办不按规矩出牌的人,这个机构叫法院。

内阁、国会、法院分别负责企业的经营权、立法权、司法权,还算互相有个牵制,不至于一家独大。

不过最高领袖董事长的权力还是蛮大的,他可以发出很多命令,比如批准法律、与其他的公司宣战之类的。若是董事长太昏聩,岂非公司容易倒闭?

这时候还有一个规则——“内阁责任制”可以用,董事长的命令必须执行总裁签字才能生效,不签字就无效,当然这个规则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在用。

搞了半天,原来执行总裁才是最大的老板!没错,不过执行总裁不是那么好当的,是要通过国会竞选上台的,不像董事长那样可以继承,所以执行总裁总是隔一段时间就换人。

大家算是看出来了,处处都是制衡。没错,这正是历史血的教训。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导致绝对的欲望,所以权力还是控制一下的好。

既然君主立宪这么好,那大清帝国有识之士的呼声也就可以理解了。

立宪!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