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的洋文(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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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法国的大文豪伏尔泰,在留放英国的期间才开始学习英文,他发现plague(瘟疫)只有一个音节,而ague(疟疾)却有两个,大不高兴,说这种不合理的语言应该分成两半,一半交给「瘟疫」,另一半交给「疟疾」。后来他应腓特烈大帝之邀,以国师身分去普鲁士作客,又学起德文来。一试之下,他几乎呛住,又说但愿德国佬多些头脑,少些子音。法国人最自豪于本土的母语,对于条顿邻居不免有些优越感。虽然如此,他们讲英语总不脱家乡的高卢腔,不是这裏r装聋,便是那裏h作哑,而且把重音全部放鬆,弄得一点儿稜角都没有。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法国人能把英文讲纯。据说象徵派诗人马拉美的职业是英文教师,我相信他是胜任的,却不相信他能讲道地的英语。从前我在师大教英文散文,课本来有一则笑话,说法国人初学英文,心无两用,不慎採着香蕉皮,滑了一跤,急着对扶他起来的英国朋友说:I glode.I treaded on banana hide!

伏尔泰的愤怒,是初学外文常有的反应。语言,天生就是不讲裏的东西,学者必须低首下心,唯命是从,而且昼思夜梦,念念有词,苦中邪魔,才能出生入死,死裏求生。学外文,必须先投降,才能征服,才能以魔鬼之道来服魔。去年秋天,去了一趟委内瑞拉之后,我才下定决心,学起西班牙文来。三种形态的动词变化。镇日咿唔吟哦,简直像在念咒。不过这种咒也真好听,因为不但圆转响亮,而且变化无穷。换了是中文,如果「我唱、你唱、他唱」地一路背下去,岂不像个白癡?有人笑称,学习外文之道,始于寒暄而终于吵架。也就是说,如果你能用外语跟人对骂,功夫就到家了。因为一个人吵架的时候,言词出口,纯以神遇,已经不假推理了。

外文应该从小学起。等到大了再学,早已舌头硬成石头,记性开如漏斗,不但心猿无定,意马难收,而且凡是都养成了喜欢推理的恶习,本该被动地接受,却要主动的去分析,精力常常浪费于无谓的不释。「他是一个大坏蛋,他不是吗?他不是一个大坏蛋,他是吗?」

这种彆扭的句法真会使中国人读的扭筋,而尤其尴尬的,是成年人初学外文,心智早已成熟,却要牙牙学语,一遍又一遍地说什么「我是一只小苹果,请吃我,请吃我。」

学西方语言,最可怕的莫过于动词,一切是非都是它惹出来的。规规矩矩的动词变化,在西班牙文裏至少有四十七种;如果讲究细分,就会弄出八十七种来,而三种型态的动词变化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