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章 地下工厂(第2/3 页)

有其他称呼为版权侵害,在生活中,它有一个更通俗的名字,那就是盗版。

新西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很大,只要未经版权持有人同意,那复制、再分发作品或是出版相关物品的行为都能被称为盗版侵权,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最高额罚款及判罚入狱。

王博倚靠着桌子边缘站立,他抱起双臂居高临下看着两人问道:“是的,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不过你们得告诉我,他做到了什么程度。”

“主要是盗版音乐,而且以亚洲为主,尤其是你们华人的音乐,盗版的尤其多。他进行的盗版不是翻录,而是翻唱,他常年雇佣一些流浪歌手,从亚洲找到可能在新西兰受欢迎的歌曲,然后让这些歌手翻唱成英文或者毛利语。不用说,这样可以获取很多的利润,是吧?”巴斯介绍道。

王博问道:“以亚洲为主?那欧美呢,我敢打赌,欧美那些流行歌曲才更受到欢迎,对吧?”

巴斯尴尬的摸了摸鼻子说道:“是的,但是他不敢这么做,或许我该说的直白一些,他翻唱的歌曲主要是中国、印度、越南、马来西亚这些地方的,欧美?他不敢,他不敢对欧美金曲进行侵权翻唱。”

虽然他说了好几个国家,但看他表情就知道,那些国家只是陪衬,罗伯特侵权的歌曲主要来自中国。而且这家伙很狡猾,他不是简单的翻录,竟然是找几个歌手来用英语、毛利语翻唱,这样在新西兰基本上不会引起官司。

诚然,新西兰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联盟,所以理论上,新西兰的出版物在全球很多国家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联盟内其它国家的含有知识产权权益的商品,同样在新西兰收到严格的保护。

例如,美国好莱坞的电影或是音乐公司的音像出版物,在新西兰拥有近似于苛刻的保护,个人从互联网下载美国的电影和音乐在新西兰是违法的。

当然中国也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但那只是官老爷们的面子工程,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只是个笑话。

罗伯特显然明白这件事,他将中国的歌曲翻译后进入地下市场低价出售从而获利,新西兰本土人不知道这些歌曲来源,而华裔移民或许知道,可他们不会管,因为大多数人没有版权保护的意识。

这样没有投诉、没有控告,他的盗版生意自然不会受到打击,罗伯特打了一手好算盘。

不过毫无疑问的是,他这确实是违法行为,所以如果巴斯和威廉姆斯两人不是给他挖坑,那王博可以通过这个手段对罗伯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