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琼卖马(第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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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列探头探脑而又超不得车的车队,从容蠕行如一条蜈蚣。一年前,之藩忽然买了一辆米黄色的小车,同事闻讯,一时人人自危。果然米黄小车过处,道路侧目,看他「赖而兼拖」而来,「鸭踏脚」而去,全不像个电子系的教授。

车性即人性,大致可以肯定。王维开起车来,想必跟李白大不相同。我一直想写一首诗,叫「与李白同驰高速公路」。李白生当今日,一定猛骋跑车,到见山非山见水非水的速度,违警与否,却是另一件事。拥有汽车,等于搬两张沙发到马路上,可以长途坐游,比骑马固然有欠生动与浪漫,但设计精密,马力无穷,又快又稳,又可以坐乘多人,只要脚尖微抑,肘腕轻舒,胯下的四轮就如挟了风火一般滚滚不息,历州过郡,朝发午至,令发明木牛流马的孔明自叹不如。还有一点,鞍上的英雄遇上风雨,毕竟十分狼狈,桶形座上的驾驶人却顶风冒雨,不废驰驱,无论水晶帘外的世界是严冬或是酷暑,车内的气候却由仪表板上按钮操纵。杖展登临,可以写田园诗。鞍镫来去,可以写江湖诗。但坐在方向盘后,却可以写现代诗,现代的游仙诗。

电钟不停,里程表不断地跳动,我和那辆得胜小车告别时,它已经快满四岁,里程表上已记下两万一千多英里了。这里程,已近乎绕地球的一圈。四年的岁月悠悠转,又兜回了原地,那一切的峰迴路转,水远山长,在那迷目的反光小镜裏,名副其实都变成「前尘」了。

那辆日产出厂的得胜,最触目的是周身的绿玉色泽和流线型轮廓。细緻耐看的绿色之下,更泛出游移不定的一层金光,迎着日辉,尤显得金碧灿然,像艳阳样在荷叶的上面。车重二五八○磅,身长一七七吋,比起我在丹佛开的那辆鹿轩来,短了四十吋,但在地窄街狭的香港,和那些一千六百西西的各型小车相较,又显得有些昂藏了。桶形的驾驶座在右面,开车时却要靠左行驶,起初不惯,两星期后也就自然了。朋友去港,我开车到机场迎接,只要是逕自走向车右去开门的,一望便知是美国来客,宾主撞在一块,不免相顾失笑。车上了公路,放轮奔驰,路面的起伏迴旋,从车底的轮胎和弹簧,隐隐传到髀骨和背肌,麻麻地,有一种轻度催眠的快感。浑圆的方向盘,掌中运转,给人大权在握、一切操之在我的信心。速度上了四十英里,引擎的低吟稳健而轻快,像一只弓背导电喃喃自怡的大猫。四年的日子就绕着这圆盘左右旋转,两万多哩的路程大半耗在马料水到尖沙咀的大埔路上。不记得,在巍巍的狮子山下,曾向深邃的税关投下多少枚买路钱了。朋友从台湾来